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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貨物運輸包裝要求規(guī)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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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品運輸是一個范圍很廣的稱謂,具體來說,危險貨物是指在運輸、裝卸、儲存和保管過程中,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的、需要特別防護的,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腐蝕、放射性等性質的貨物。
根據汽車運輸的特點,在我國交通運輸部頒發(fā)的行業(yè)標準中,將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分為九類:爆炸品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、易燃液體、易燃固體、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、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、放射性物品、腐蝕品和其他危險物品。這些危險貨物由于性質活潑或不穩(wěn)定,容易受外界條件的影響,如果在運輸、裝卸、儲存作業(yè)中,受到光、熱、撞擊、摩擦等,就極易發(fā)生爆炸、燃燒、中毒、腐蝕、放射線輻射等嚴重事故,造成人員傷亡、財產損失和環(huán)境破壞。因此,在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上,要求很高。
1.包裝材料的材質、規(guī)格和包裝結構與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和重量相適應。包裝容器和與擬裝物不得發(fā)生危險反應或削弱包裝強度。
2.充裝液體危險貨物,容器應留有正常運輸過程中最高溫度所需的足夠膨脹余位。易燃液體容器應至少留有5%空隙。
3.液體危險貨物要做到液密封口;對可產生有害蒸氣及易潮解或遇酸霧能發(fā)生危險反應的應做到氣密封口。對必須裝有通氣孔的容器,其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貨物流出或進入雜質水分,排出的氣體不致造成危險或污染。其它危險貨物的包裝應做到密封不漏
4.包裝應堅固完好,能抗御運輸、儲存和裝卸過程中正常沖擊,振動和擠壓,并便于裝卸和搬運
5.包裝的襯墊物不得與擬裝物發(fā)生反應,降低安全性,應能防止內裝物移動和起到減震及吸收作用
6.包裝表面應清潔,不得粘附所裝物質和其它有害物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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